一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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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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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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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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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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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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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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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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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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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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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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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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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经过开垦种植农作物,经常耕耘管理的土地。即种植粮、棉、油、瓜菜等农作物及莲藕、荸荠、茭白等水生作物的土地。包括:熟耕地;开垦种植农作物,连续利用三年以上的新垦荒地和滩地、海涂;以农为主的草田轮作地;以种农作物为主的农果(林)间作地(林木郁闭度在0.3以下);未满三年的轮歇地、休闲地;耕地中渠、路、田埂、坎、坝及其他附属设施。专业性园地或其他土地中临时种农作物的不作为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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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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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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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,筑有田埂(坎),可以蓄水,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,用以种植水稻或水生作物的耕地。包括:常年水田,水旱轮作田,水旱间作田及种植莲藕、荸荠、茭白等水生作物的耕地。因干旱暂时改种旱作物的水田仍属水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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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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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地水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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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于平原、河川地、平坝、盆地的水田,一般坡度小于3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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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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梯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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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一般坡度在3°—25°之间的沿山坡等高线的阶梯状水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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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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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浇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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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有水源保证及其灌溉设施:在一般年份能够正常灌溉的耕地。包括:自流灌溉、渠、井、喷灌耕地,因干旱水源枯竭造成水利设施暂不能灌溉的耕地。田间无水利配套工程,播前只漫灌一次的耕地和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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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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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地水浇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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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平原、河川地、平坝、盆地,一般坡度小于3°的水浇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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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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梯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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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指坡度在3°—25°之间的沿山坡等高线分布的阶梯状水浇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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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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旱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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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无灌溉条件或设施,靠天然降水供旱作物生长的耕地。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,播前只漫灌一次的耕地和引洪淤灌的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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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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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地旱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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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平原、河川地、平坝、盆地,一般坡度小于3°的旱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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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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坡旱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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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一般坡地坡度在3°—25°之间的山坡旱地和梯旱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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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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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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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。包括永久性瓜菜地(即常年菜地);用于栽培蔬菜的大型温室和塑料棚用地;以种菜为主的菜粮轮作地。不包括临时种菜或种植其它农作物为主、蔬菜为辅的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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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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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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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连片种植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,集约经营,以采集果实、叶、根、茎为主,覆盖率50%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%的土地。包括各种乔灌木、热带作物及果树苗圃等用地。不包括干果和木本油料(油棕除外)等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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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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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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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连片种植,集约经营,以种植鲜果为主的园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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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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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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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种植茶树的园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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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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桑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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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种植桑树的园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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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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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带
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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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种植橡胶、油棕、可可、咖啡、胡椒、香茅草、菠萝等热带作物的园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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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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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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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挖塘筑基,基上栽植桑、蔗或果树,塘内养殖而形成基塘互养,良性生态循环的复合利用方式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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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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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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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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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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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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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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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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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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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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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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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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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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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乔木、灌木、竹类等天然生长和人工栽培的各种树木的土地。包括:郁闭度0.4以上的各种林地;郁闭度0.1—0.3疏林地;采伐、火烧近期内尚未恢复的迹地;经济林地;防护林地;自然保护区、旅游区的森林和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株数的41%,尚未郁闭但有希望的新造林地(指造林后不满3—5,或飞播造林后不满5—7年的造林地),也属林地。但不包括城镇和居民点范围内供绿化、美化的林地和交通线堤岸小于3行的林带以及已划入园地中的各种经济林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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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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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材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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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提供木材、竹类为主要目的的林地。包括原始森林、原始次生林、人工林、幼林及疏木、迹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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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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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叶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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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松、柏、杉等针叶乔木为主(其林分占70%以上)的用材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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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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阔叶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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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常绿阔叶、落叶阔叶树种为主(其林分占70%以上)的用材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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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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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交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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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天然或人工栽植的针、阔叶树混合生长的用材林地(针叶或阔叶树种占总林分的30%—70%之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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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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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 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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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连片生长(栽植)竹类的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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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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迹 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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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森林采伐或火烧后五年内尚未更新的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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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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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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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利用木材以外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的林产品,如油茶子、油桐子、核桃、板栗、生漆子等的林地及柞蚕放养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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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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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本粮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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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果实、种子提供干果、油料为主要产品的经济林地。包括板栗、核桃、枣、柿和油茶、油桐、乌桕、花椒等各种干果、油料树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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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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柞 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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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连片生长柞树,以放养柞蚕的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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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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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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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树林生长稀疏,覆盖率10%—30%的林地,或幼林成活率达到合理造林株数25%—40%的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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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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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炭林及灌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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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提供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和郁闭度在0.4以上、株高2米以下的高山矮林和灌木为主要林分的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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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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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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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为减免风、沙、水、旱等自然灾害,以保障农业丰收,保护工矿、水利、交通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的各种林地、林带(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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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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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、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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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,用于经营畜牧业的土地(一般植被覆盖率在15%以上),包括以草本群落为主的灌草丛、荒山荒坡和牧区饲料地等。植被覆盖率虽在5%—15%之间,但仍可用于畜牧业的土地,亦做为草地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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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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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及改良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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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工采用灌溉、排水、施肥、补植、围栏等措施,而进行改良的草地。包括牧区饲料地、草库伦、打草场以及人工种植的牧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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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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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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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天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,未经人工改良而用于放牧、割草和尚未利用的草地。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、灌木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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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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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甸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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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势低缓,水分条件较好,以湿生、中生植物群落为主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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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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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甸草原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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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森林草原草地。指分布在半湿润地区,以中生禾本科、豆科植物群落为主,一般植被覆盖率40%—75%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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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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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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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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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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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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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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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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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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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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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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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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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草原
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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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典型草原草地,指分布在地势开阔的半干旱地区,以旱生植物群落为主,一般植被覆盖率20%—50%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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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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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漠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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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干旱荒漠地区,植被稀疏,以旱生、强旱生半灌木、灌木植物群落为主,一般植被覆盖率5%—15%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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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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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寒荒漠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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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海拔4000米以上,寒冷干旱高原,以高寒旱型垫状小半灌木、荒漠植物群落为主,一般植被覆盖率5%—20%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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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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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、
亚高山
草甸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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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海拔3000米以上,高山森林线以上地区,气候湿润,植被茂密,以禾本科、菊科、豆科植物群落为主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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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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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、
亚高山
草原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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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分布在海拔4000米以上高寒干旱地区,植被稀疏,以强旱生禾草、菊科植被群落为主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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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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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山、草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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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我国长城以南,青藏高原以东暖温带、亚热带,以农业为主地区的丘陵、低山、中山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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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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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、湖、
海滨及
低洼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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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江、河、湖、海涂最高水位线以上,地势低洼,植被覆盖率15%以上,以草本群落为主的草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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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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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域和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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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陆地水面和沿海滩涂以及水利设施用地。包括自然(人工)蓄水区;正常水位线以上,堤岸线以下尚未农用的河滩、湖泊、海滩等。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、海涂中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居民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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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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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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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,常年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河道用地。包括河滩地和堤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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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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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年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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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正常年份有水流的河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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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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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令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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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干旱地区雨季或雪水融化季节短期有水的间歇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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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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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河、灌排总干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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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工修建的大型运河和排灌用的固定沟渠。包括总渠和一级支渠及其渠槽、渠堤、护堤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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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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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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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积水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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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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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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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湖水含盐量低(1‰以下)的湖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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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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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水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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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湖水含盐量高(1‰以上)的湖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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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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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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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湖内积盐,可直接生产食盐和其他盐类的湖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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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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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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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工修建贮水,调节用水的水域(蓄水量在10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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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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滩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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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沿海潮间带海涂和潮间带至海堤之间海滩地。包括防护潮汛灾害的堤坝;海口附近未利用的冲淤土地。不包括已利用滩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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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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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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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植被覆盖率在15%以下砂质土壤为主的滩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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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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泥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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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植被覆盖率在15%以下泥质土壤为主的滩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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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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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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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植被覆盖率大于15%,林木郁闭度0.1以下,以草本群落为主的滩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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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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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树林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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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沿海林木郁闭度0.4以上,生长着红树林或其它乔、灌丛为主的滩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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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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珊瑚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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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由珊瑚虫遣骸堆积而成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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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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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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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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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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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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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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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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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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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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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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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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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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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工进行水产养殖的场所。不包括综合利用的水库、湖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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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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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养殖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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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天然水面或人工修造的水面(如鱼塘)进行淡水生物或鱼类养殖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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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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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水养殖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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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利用海滩、海涂和海面进行水产养殖的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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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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沼泽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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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面平坦低洼,排水不畅,长期潮湿,季节性积水,甚至常年积水,表层生长湿生植物的低洼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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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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芦苇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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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大面积连片生长以芦苇、席草为主要植被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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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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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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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县以上城镇建筑用地,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居住、机关、厂矿、企事业、文化、教育、商业、街道、绿地、河流等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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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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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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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(一般指省府以上的城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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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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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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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口在10—50万的中等城市(一般指地级以上的城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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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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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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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人口在10万以下的城镇(一般指县级以上和图面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的港口区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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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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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矿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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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城镇范围以外的工矿、企业用地。包括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各种厂矿、油田、盐场、采石场等建筑用地。为保证工矿正常生产、生活而建设的生产、生活的公用地、街道、绿地等。不包括农副业生产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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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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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矿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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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各种厂矿、油田、采石场、水电站等所占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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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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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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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以生产盐为主的场地,包括盐田及附属设施;生产、生活建筑;内部道路、沟渠、塘库等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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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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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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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各种交通干线及其设施所占的土地,只包括城镇以外铁路、公路、民用机场等建筑及两旁路堤、路树(三行以下)附属建筑、沟渠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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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I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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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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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铁路及其场站、路基、附属建筑、林带(三行以下)、排水沟等占用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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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I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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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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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县级以上的主要公路及两侧林带(三行以下)、排水沟等占用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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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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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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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我国沿海轮船停泊的主要港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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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II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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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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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民用机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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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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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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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用于特殊目的的专用地。如风景旅游地;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特殊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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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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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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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经国家、省以上政府批准为保护自然资源而划定的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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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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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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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经国家、省以上政府批准,专门划定的名胜古迹、历史文物、风景游览、疗养区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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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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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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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尚未利用或难以利用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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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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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川、永久雪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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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常年被冰川永久积雪所覆盖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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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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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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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表砂质,以固定沙丘为主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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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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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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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表砂质,以流动沙丘为主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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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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戈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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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表以碎砾石为主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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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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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碱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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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表盐碱聚积,植被很少,只能生长耐盐植物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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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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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露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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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石砾或土层裸露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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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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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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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石砾裸露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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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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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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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地表土质,植被覆盖率5%以下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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